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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碼遺忘請填入帳號(帳號長度至少 6 位數)及註冊帳號者信箱;若在 111/11/01 之前舊系統申報的案件,帳號請輸入管制編號 F123456789 共 10 碼及系統業主承辦人信箱,之後將由系統直接寄發密碼重新設定信件至您的電子信箱。 若原使用者之電子郵件帳號因故無法使用,應填具「下載專區」之「新北市營建工程資訊整合平台帳號移轉申請表(PDF) 」,由營建業者向平台管理單位申請辦理帳號及使用權限移轉,俾保障業者權益。